1.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即屬違法,有被檢控之可能,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HK$50,000及入獄14年。
  2. 僱主必須向僱傭中心提供真實資料,特別是外傭住宿安排、工作範圍及過往是否曾經聘用外傭等。至於住宿安排方面,不能隨意安排外傭的睡覺地方(例如: 客廳)。
  3.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家庭傭如欲在港逗留超過180天,必須在抵港30天內領取香港身份證。現時領取家傭的身份證是毋須費用的。
  4. 僱主必需於家傭上任前預先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或家庭傭綜合性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及醫療傷亡賠償)。
  5. 由2022年9月30日起,所有外傭每月最低工資不得少於HK$4,730。任何克扣工資的行為均屬違法,可能會被入境處控以提供虛假資料及訛騙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6. 僱主不可以要求或容許傭工在香港逗留工作期間及僱傭合約期內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以及僱主亦只能要求傭工履行標準合約(ID407)內<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所載的主要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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